集宁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
集宁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做好2022年学校招生工作,规范招生行为,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《关于印发<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>的通知》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集宁师范学院,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,国标代码为11427,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,分泉山、白海、虎山三个校区。
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贯彻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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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、家长、纪检监察部门、新闻媒体,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本校招生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,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;
(二)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,审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;
(三)审议学校招生章程;
(四)领导学校招生宣传、录取工作,研究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
(五)审定新生的复查结果;
(六)领导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,并对考试安全、疫情防控负责,依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,审定对违规考生处理结果;
(七)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,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的调查、处理进行审定。
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是学校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,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,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;
(二)拟定学校招生章程;
(三)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;
(四)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,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;
(五)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;
(六)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,依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,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,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,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;
(七)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;
(八)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;
(九)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,组织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、处理,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答复。
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
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和教育部、自治区计划编制工作要求,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、预测,结合自身办学条件、历年考生报考情况、历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、生源质量情况、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(区、市)的生源情况,做好招生专业结构、层次结构、区域结构的调整,自主、科学、合理地编制本、专科分省(区)分专业招生计划(即招生来源计划),不预留计划。
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、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“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”将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。
第九条 新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。
学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,按时完成调档、阅档、审核、预录、退档等各环节工作,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。
第十条 学校按照各省、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投档、阅档、录取规则:
(一)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,按本校招生计划数120%或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。
(二)录取执行“专业志愿清”规则,对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,学校将予以退档。
(三)报考文科、理科、蒙授文科和蒙授理科的考生,按考生志愿顺序,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;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,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(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)、文科综合、外语、文科数学,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、理科综合、语文(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)、外语进行排序,择优安排专业。
(四)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,须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(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,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)本科合格、文化考试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达到我区相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,录取排序成绩如下:
1.音乐学、美术学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本科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%与文化课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乘以40%之和排序,如折合后总分出现平行分时,按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;
2.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,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,依次按文化课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、语文(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)、文科综合(或理科综合)、外语、文科数学(或理科数学)择优录取;
3.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联考(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)成绩乘以60%与文化课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乘以40%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,如折合后总分出现平行分时,依次按文化课(含政策性加分)成绩、语文(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)、文科综合(或理科综合)、外语、文科数学(或理科数学)择优录取。
4.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专业校考成绩乘以60%与文化课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乘以40%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,如折合后总分出现平行分时,依次按文化课成绩、语文(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)、文科综合(或理科综合)、外语、文科数学(或理科数学)择优录取。
(五)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,文化、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(自治区)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,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,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;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,依次按文化课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、语文(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)、文科综合(或理科综合)、外语、文科数学(或理科数学)择优录取。
(六)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加试口试,成绩达到及格。
(七)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》。
(八)空中乘务、高速铁路客运乘务、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的考生须到校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、体检,专业面试、体检不合格的,转到其他非师范专业。
第十一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软件工程、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、信息与计算科学、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,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语种,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填报。
第四章 学生奖助学金
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的奖、助学金有:
(一)国家奖学金:每人每年8000元,占学生数的3‰;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:每人每年5000元,占学生数的3%;
(三)国家助学金:每人每年3300元,占学生数的30%。
(四)自治区奖学金:每人每年6000元,根据自治区当年的名额分配;
(五)自治区励志奖学金:每人每年4000元,占学生数的5%。
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,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持《录取通知书》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。
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
第十四条 根据《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,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,学校颁发集宁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。
第十五条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,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。
第六章 学费和招生经费
第十六条 学校按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,各专业(类)学费标准如下:
(一)汉语言文学、新闻学、思想政治教育、历史学、小学教育、英语、教育学等本科专业:4200元/年;
(二)财务管理、旅游管理、经济与金融等本科专业:4400元/年;
(三)数学与应用数学、信息与计算科学、物理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化学、应用化学、生物科学、园艺、地理科学、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等本科专业:4600元/年;
(四)音乐学、音乐表演、美术学、环境设计、播音与主持艺术、体育教育等本科专业:7200元/年;
(五)学前教育本、专科专业:6000元/年;
(六)空中乘务、高速铁路客运服务、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科专业:5000元/年;
(七)蒙语授课本科专业:学前教育(蒙授)学费待定(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),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(蒙古语言文学)学费待定(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);
(八)软件工程、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、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、视觉传达设计等校企合作办学专业:10000元/年;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(拟16500/年,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)。
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收费较高,考生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谨慎填报。
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。
第七章 信息公开
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。
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、公开程序规范、内容发布及时。
第十九条 公开的招生信息包括:招生章程、招生计划、录取程序、录取结果、咨询及申诉渠道、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、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。
学校在公示以上信息的同时,提供举报电子信箱、电话号码、受理举报的部门和通讯地址,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。
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信息公开、咨询方式:
(一)集宁师范学院网:jntc.nm;
(二)集宁师范学院招生网址:jntc.nm/zsb/;
(三)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:0474-8989142。
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信地址为: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,邮政编码:012000,Ε-mail:jnsfxyzsb163@163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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